2007-06-12

76 - 地下鐵講粗口

講粗口要坐監有什麼問題, 反對的議員難道認為在公眾地方講粗口, 是公民權利?

根本一開始在地鐵講粗口就是錯, 是無可爭議的!
那為何我們要去爭論如何懲罰該等不受歡迎之市民呢?
如果我們今天訂下地鐵講粗口, 打尖, 鬧事是十年監禁, 大家認為仲會有人犯法嗎?

可能你會說會有冤枉情況, 但我想告訴你枉判同嚴法是兩件事.
因為判刑同執行懲罰係唔同部門的工作, 一個好的法律系統可以有重判, 同樣地一個錯漏百出的名司法都可以輕判.
我們何不將重點放左事件對錯之上.
如果乘客有犯法, 即撿控 !!

或者大家會認為講粗口需要這般嚴重嗎? 不需要呀! 不過不犯便沒事, 就是如此簡單!

法律之訂立, 是為了阻嚇人對社會作出不利之事.
如果區區罰幾百幾千了事, 對於窮人會有阻嚇, 但對於環境中上之人來說, 只係小小肉赤之苦, 甚或是九牛一毛之事!!
唯有時間---對每一個人是最公平的!!!!


地鐵讓步 講粗口免坐監 06月 12日
(星島日報報道)

地鐵早前提出在兩鐵合併後劃一附例中的罪行,以「兩者取其重」為原則。在社會強烈批評及兩鐵希望盡早合併下,地鐵昨日終於讓步,改以「兩者取其輕」的原則,並對涉及鐵路安全保安的罪行保留監禁罰則,例如講粗口、遊蕩、招攬等均不再以入獄處分。不過,輕鐵附例則維持不變,講粗口一樣要坐監,有立法會議員不滿輕鐵罰則較重並不公平。
  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剛在上周通過,隨即以四星期時間審議附屬法例,地鐵上月向立法會遞交文件,表示須將兩鐵目前不一致的罪行和罰則統一,並以較重的罰則作統一的原則,一共涉及三十二項,例如在鐵路範圍講粗口,目前九鐵附例的最高罰則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地鐵附例只罰五千,建議日後劃一以前者為準。
  不過,建議受社會廣泛批評為過嚴。地鐵昨日向立法會遞交新一份文件,表示考慮到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後,修訂附例列明的罪行罰則,原則是將原有地鐵的條文為藍本,一些只有九鐵附則才列明的罪行,地鐵日後會採納,當中只有涉及鐵路安全和保安的罪行,才施以監禁,例如引起火災危機、進入過境限制區、不排隊等。
  由於地鐵附例的罪行罰則普遍比九鐵寬鬆,換言之,新鐵路會改以「兩者取其輕」的原則將附例劃一。
  文件亦公布各項罪行的過去兩年的檢控紀錄,顯示有二十三項罪行,檢控數字為零,檢控數目最多的為九鐵範圍內沒有遵從告示,○五及○六年分別有一百七十八宗及二百五十宗,其他檢控較多的有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講粗言穢語,每年約有數十宗。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歡迎地鐵調低罰則,贊成地鐵將附例中不涉及保安的條文,刪除監禁的罰則。立法會負責審議兩鐵附例的小組委員會今日繼續召開會議商討修訂建議,政府及兩鐵均期望,下月十一日前可通過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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